据中国医药报讯3月17日,吉林敖东在连续两天停牌后发布了一份“迟到”的“澄清公告”。公告称,经询问公司国有股股东——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获悉,此前吉林省财政厅曾向国资委报送吉林敖东国有股股份转让的请示,国资委决定“不予受理”;吉林省政府曾向证监会出具推荐吉林敖东作为非流通股份全流通试点企业的函,证监会“未予受理”。这显示,吉林敖东全流通方案已被两个主管部门驳回。
消息一出,悬在投资者心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而复牌后的吉林敖东股票开盘即封死在涨停板,似乎为投资者对于全流通问题的“态度”,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决断”作了注脚。
据媒体“有鼻子有眼”的传闻,此前吉林敖东的方案要点是:国有股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按持股比例化整为零配售给现有流通股股东,一并流通;法人股则以1.7∶1的比例进行缩股,再转为可流通股。吉林敖东在澄清公告中对此未予置评。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两个主管部门“保持一致”,显示国有股减持暂停至今仍无定论,而两个主管部门对吉林敖东全流通方案可能各有各的考量。在国资委方面看来,吉林敖东此举显然操之过急,亦不符合国家以及流通股东的利益。吉林敖东2002年10月已经进行过产权变革,即原控股股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资总公司将所持国有股7,116.2万股之大部分3,800万股,转让给了由吉林敖东高层为主体组成的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吉林敖东民营控股、国有参股的混合持股目标。况且,作为中央关于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配套措施,中央财政刚刚动用国债资金13,500万元扶持吉林敖东梅花鹿养殖基地及中成药基地。
而证监会方面,明显不希望目前在国有股减持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市场需要休养生息的情况下,不合时宜地着手实施吉林敖东全流通方案“试点”。
此次投资者对吉林敖东高度关注,不仅仅限于对全流通方案的敏感,还缘于吉林敖东“澄清公告”严重滞后给投资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事实上,有关吉林敖东全流通方案的话题见诸于媒体是在3月14日,即使吉林敖东3月15日因时间赶不上趟,也应在3月16日作出公告加以澄清。然而,吉林敖东除了在交易所网站上告知“停牌”外,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在指定信息披露平面媒体上发布任何公示或澄清,而是拖延到了3月17日,以至于持有吉林敖东股票的投资者,错过了3月15和16日两天行情大涨的赚钱机会。不知道这种因上市公司信息发布时间延误而导致的投资者利益损失,是由监管不力的监管者赔偿,还是由始作俑者吉林敖东赔偿?